遺囑算是一個法律文件,它明確地陳述了遺囑人去世後,遺產繼承要如何分配,以及記載一些遺願。如果沒有遺囑,財產將按照民法等相關法律進行分配,這可能與當事人的意願不符,而遺囑是否符合我國民法的規定,也至關重要。
壹、預立遺囑有門檻嗎?
依我國民法第118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預立遺囑,而所謂無行為能力人是指
- 7歲以下之人
- 受監護宣告之人
而若立遺囑之人不是無行為能力人,但其是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的話,依我國民法第75條規定,該遺囑也無效。(推薦閱讀:為什麼該寫遺囑?「風險控制」遺囑規劃中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
貳、遺囑民法規定的方式有哪些?一定要照規定的方式寫嗎?
一定要!如果沒有依法律規定的遺囑方式預立遺囑的話,遺囑是無效的!
我國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有 5 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可參考此篇:遺囑內容如何寫才有效?5項方式及3重點交給您!) 而且遺囑內遺產分配方式,不可以違反有關特留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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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受遺贈人是什麼?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以遺囑分配遺產的方式,將遺產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贈予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團體或單位,是在遺囑人過世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而立遺囑人稱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就稱為受遺贈人。
而遺贈人對被繼承人也不得為所欲為,按我國民法第1188條規定,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的規定,也適用於受遺贈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按我國民法第1201條規定,如果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則遺囑內有關於遺贈的部分,就不生效力。(推薦閱讀:高雄遺囑律師推薦誰?怎麼選?3個挑選重點告訴您!)
肆、那我預立遺囑後,可以撤回遺囑嗎?
依我國民法第1219條至第1222條規定,是可以的,但是撤回遺囑的方式,原則上也是要用上面所述的 5 種方式其中一種,至於是否為同一種方式則無影響。
又或者是想再補充一個新的遺囑也可以,但要注意,如果新舊遺囑的內容有矛盾的話,依我國民法規定,舊遺囑牴觸新遺囑的部分是會被視為撤回的,而在預立遺囑後,遺囑人的行為與遺囑有牴觸的話也一樣,遺囑牴觸部分視為撤回。
那如果遺囑人被繼承人氣到,一怒之下把遺囑揉一揉塞進嘴巴吞了呢?這樣毀損遺囑的行為,也例外的視為遺囑人撤回遺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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