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的一生中,最終都會面臨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刻,這時候倘若留下財產,就需要進行相關的遺產分配,如果留下的遺產沒有遺囑指定分配的話,那麼就會適用法定繼承人順位的規定來進行分配。本文將介紹法定繼承人順位的相關知識,以及在實際情況下如何進行相應的遺產分配。
壹、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
其實繼承人在實務上沒有分別,繼承人就是繼承人,只不過一般我們會就繼承的原因稱「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在實務的溝通上較清楚:
遺囑繼承人-
指按我國民法之規定,以五種遺囑方式之其中一種而預立的遺囑,遺囑中載明要分配遺產的對象。該五種遺囑方式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述遺囑」,而遺囑內容至少應說明遺產分配方式,最好將得受分配遺產的人名都條列式的寫出來,並清楚寫要分配的物品是什麼,例如:王大明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 xxxxxxxxx 號內之存款 全部單獨繼承,而繼承人不一定要是法定有繼承權的繼承人,但要注意不要違反特留分之規定。而另外亦可說明自己喪葬方式之意願、捐款意願或其他法律行為等等。
法定繼承人-
指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根據《民法》第 1138 條的規定,除被繼承人的配偶外,其他擁有繼承權的親屬,有: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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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法定繼承人順位
法定繼承人並非是列舉的親屬全部都有繼承權,而是有順位的,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前一順位有繼承人,則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繼承權(例如:被繼承人有子女,父母就無繼承權),而上面所說的除配偶外,意指配偶是有絕對的繼承權的,並無順位問題(也不能稱作第一順位,因為有繼承權之人是可以與配偶共同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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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應繼分與特留分
應繼分是法律規定的「預設」遺產分配方式,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寫遺囑,繼承人們又無法達成遺產分配協議的情況下,法律就會按照應繼分的規定來分配遺產給繼承人:
配偶和小孩:應繼分是配偶跟小孩按人數均分。
配偶和父母:應繼分是配偶先拿一半,剩下一半父母均分。
配偶和兄弟姐妹:應繼分是配偶先拿一半,剩下一半兄弟姐妹按人數均分。
配偶和祖父母:應繼分是配偶先拿 3 分之 2 ,剩下的祖父母均分。
而特留分則是每一位繼承人最低能分得遺產的比例,規定於民法第 1223 條,意指就算被繼承人遺囑說要把遺產全部送給隔壁老王或是捐出去,他的繼承人也有法律規定的最低分配比例,可以獲得遺產。而特留分就是上面應繼分得再打折:
配偶和小孩: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配偶和父母: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配偶和兄弟姐妹:特留分是配偶的應繼分的一半,兄弟姐妹的應繼分的 3 分之 1 。
配偶和祖父母,特留分是配偶應繼分的一半,祖父母的應繼分的 3 分之 1 。
所以如果違反特留分的比例,繼承人是可以向多獲得遺產的人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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