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創始人張榮發於 2016 年逝世,國稅局核定張榮發的遺產約為 240 億元,3 月 16 日台北地院判決張榮發所立的遺囑有效,但張榮發的二房獨子張國煒卻無法全拿 240 億元的遺產,這是因為我國民法對遺產訂有「特留分」的規定,確保繼承人都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公正遺產分配。
壹、什麼是遺產繼承特留分?
簡而言之,「遺產繼承特留分」就是每一位繼承人最低能分得遺產的比例,規定於民法第 1223 條,遺產繼承特留分之立法理由略為:「我國自古以來即為父系社會,又具有重男輕女的守舊觀念,但在時代漸漸進步,提昌男女平權的議題之下,為了避免被繼承人恣意和濫權,也為了家庭社會的和諧,特留分具有維持繼承人間平等,及維護國家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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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何時該主張特留分?以及特留分如何計算?
遺產繼承特留分是在於有遺囑的情況下才有主張的餘地,因為遺產分配之比例,原則上應該照遺囑所定比例分配,但若是遺囑所定之分配比例,有低於繼承人遺產繼承特留分的話,則例外的應以遺產繼承特留分比例分配遺產。
而遺產繼承特留分之計算基礎是遺產應繼分,分別規定在我國民法第 1144 條及 1223 條,所以要知道特留分是多少,要先計算出應繼分是多少,讓小編舉例給你看:
阿杰往生,留有婚後財產 2400 萬元的遺產,阿杰有配偶 A 及 2 位子女 BC 擔任繼承人,則特留分及應繼分應如何計算?
- A 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假設婚後財產的差額為 2400 萬元的遺產的二分之一,也就是 A 可以先取得 1200 萬元。
- 剩餘 1200 萬元的遺產,按民法第 1144 條規定 A B C 應三人均分,也就是每個人的應繼分為 400萬 元。
- 再按民法第 1223 條之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及配偶之特留分,都為應繼分二分之一,所以 A B C 三人最少都可以分得 400 萬元的二分之一,也就是 200 萬元。
所以就算阿杰立遺囑指定將全部遺產都給 C 繼承,就遺產分配上, A 及 B 至少都應該獲得各 200萬 元的遺產,而 C 可以獲得 800 萬元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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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某子女不孝至極!我根本不想讓他拿到我的財產!
法律對於如此違背善良風俗及我國習慣倫理的行為,也是有相應的規定措施的,按民法第 1145 條規定,繼承人若有虐待、致死、重大侮辱、偽變造遺囑、詐欺或脅迫立遺囑等情形,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