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難免經歷生老病死,當有家人過世之後,對我們尚存的人也是有些經歷要去度過,若我們成為了遺產繼承人,而已經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是大於遺產的,那我們優先考慮的繼承方式就是全部拋棄,也就是所謂的拋棄繼承。而拋棄繼承自己辦可以嗎?遺產繼承律師將說明拋棄繼承相關事宜,以及幫您分析拋棄繼承自己辦合不合適。
壹、拋棄繼承自己辦可以嗎?
通常是具有繼承權的繼承人才能(也才有需要)辦理拋棄繼承,而繼承人想要拋棄繼承自己辦是可以的,並不一定要請代書或律師代辦。(推薦閱讀:遇到遺產繼承問題怎麼辦?專業律師分析3種常見繼承問題解答!)
貳、拋棄繼承如何辦?
拋棄繼承流程需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 3 個月內,準備好以下資料向法院聲請,如果資料還是不懂如何處理,可以到各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會有專門的志工協助:
- 拋棄繼承聲請狀:可在司法院網站下載,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 繼承系統表。
-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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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拋棄繼承找誰辦?需要本人辦理嗎?
其實若是繼承流程及繼承登記,辦理上會因為遺產及繼承人的複雜度,而有辦理的難易之分,但是拋棄繼承完全不需要管遺產或被繼承人的負債剩多少,原則上繼承人也可以單獨拋棄,不因有其他繼承人而有任何影響。
所以拋棄繼承要不要請代書辦的差別只在於拋棄繼承辦理的效率以及速度,一般人從了解何謂拋棄繼承到決定要拋棄、了解流程、準備資料等等……到辦理完成,可能就要花上數週了。
而拋棄繼承辦理是有期限的,原則上是從被繼承人往生開始起算 3 個月,通常一般人並不會被繼承人一往生就著手處理繼承問題,一定都是喪事處理完後再盤點清查遺產、了解被繼承人的負債後,才知道要拋棄繼承,這個時候可能都過了一兩個月了,此時最重要的就是速度了,若是繼承人決定拋棄繼承自己辦,那很有可能就會耽誤拋棄繼承時限,這時請代書直接幫忙處理是最穩妥地選擇了。
肆、拋棄繼承時效
按我國民法第1174條規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按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若超過上開辦理期間,則視為繼承人限定繼承。而所謂知悉,意思就是應該要從我們得知開始起算 3 個月,有時候是收到公文才知道,抑或是從親友消息得知,3個月的期限並非自被繼承人死亡開始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