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是在一個人過世後,遺產繼承分配中算重要的一個環節,繼承問題若是處理不當,是非常有可能導致繼承人之間得紛爭,因此遺產分割的流程正確性至關重要。本文將介紹遺產分割的基礎知識,包括遺產分割的原則、方法、注意事項以及如何避免爭議。
壹、何謂遺產分割?
遺產分割係指遺產之共同繼承人以消滅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
因為在人過世之後,其財產自動轉為遺產,此時雖然各個繼承人都有他應該分得的比例,但是在法律上,各個繼承人尚不得據該比例之遺產為己所有,因為所有繼承人對於遺產仍為公同共有的關係。若各個繼承人要取得該比例之遺產所有權,就必須經過遺產分割的過程。(推薦閱讀:遇到遺產繼承糾紛該怎麼辦?專業律師告訴你這 3 種方法!)
貳、遺產分割前的準備
在處理遺產分割之前,若是遺產中有不動產需要一併辦理分割,那必須先由全體繼承人或是其中一位繼承人,先辦理「不動產遺產登記」,就是所謂的不動產過戶登記,這是因為遺產分割屬於處分行為,依民法第759條規定,自非登記,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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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遺產分割的方式?
(一)遺囑分割
按我國民法第1165條第1項:「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可知,若是被繼承人生前有預立遺囑,而遺囑載有遺產分割之方式的話,依法應該要依照遺囑鎖定的分割方式分割,但依民法1187條規定,被繼承人遺囑定的分割方法,仍然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
(二)協議分割
協議分割之方法,須得全體共有人(繼承人)之同意,若協議將部分共有人排除在外不予分割的話,該協議無效。而共有人就遺產分割之方式達成協議後,除非各共有人皆同意重新分割,否則任何人皆不許再主張重新分割。
而法律並未規定協議分割一定要以哪種方式協議,而且協議分割是屬於債權行為,協議分割後,共有人並不會直接取得分割後的單獨所有權,只是取得履行分割協議的請求權,可以請求遺產佔有人依協議交付遺產,若遺產含有不動產,則可以請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註:除有禁止分割之遺囑,各繼承人得隨時以協議決定分割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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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禁止分割
遺囑除了可以明訂分割方法外,也可以禁止繼承人們(共有人們)繼承遺產後分割,但禁止是有期限的,最多只能禁十年。而如果遺囑沒有禁止遺產分割,但繼承人協議後有不分割的決定,該決定也是有效的,但約定不分割的期限,不能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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