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是一個遺產繼承相關的程序,其目的是避免有父債子償情形發生,所以當被繼承人的債務確定大於遺產的情形下,繼承人就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但常常有被繼承人對拋棄繼承的定義產生誤解,常常還在世時以拋棄繼承為籌碼去安排遺產分配方式,但被繼承人未死亡拋棄繼承真的有效嗎?讓本文帶您了解。
未死亡拋棄繼承可以嗎?
先來看我國法院對於未死亡拋棄繼承的看法:「……是以繼承權之拋棄,係指繼承開始後,繼承人依法定方式於法定期間內否認自己開始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從而,繼承開始前預為繼承權之拋棄、法定期間過後所為繼承權之拋棄,暨非書面之拋棄繼承意思表示,均不能認為有效(參照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595號判決)。查原告固曾於95年12月29日與李靜容簽立協議書,表明願意放棄將來繼承李靜容及其配偶所有之不動產一情,為兩造所不爭執,復有協議書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一第191頁)。然依前所述,拋棄繼承須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始生拋棄繼承之效力,未符合上開法定期間及形式之預先拋棄繼承,依法均不生效力。故縱原告曾簽立上開協議書,依法本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其提起本件訴訟,自無違反誠信原則之問題。是被告李宗憲答辯原告已預先拋棄繼承權利,為無理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家繼訴字第68號民事判決)
可以知道我國法院目前認為被繼承人尚在世時,繼承人是無法拋棄繼承的,就算是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也會被駁回,而若是以簽屬協議書的方式預先拋棄繼承的話,將來被繼承人過世後,該拋棄繼承也會被解釋為無效的。
推薦閱讀:拋棄繼承可以線上申請嗎?拋棄繼承流程怎麼跑?5步驟教會你!
若需要相關法律諮詢,或是委任律師辦理,「楊芝庭律師」是您最好的選擇。楊律師除了多年的執業律師經驗之外,也經過家事律師專業培訓認證,更致力於各單位服務民眾,遺產繼承方面也是楊律師重點著墨的項目,相信透過楊律師的耐心、細心以及專業度,必定能妥善處理房屋繼承過戶的流程。立即加入Line@ 做線上諮詢,讓楊律師幫您處理人生的心煩事!
未死亡拋棄繼承是無效的,那我如何控制分配我的遺產?
想要依照自己的意願分配遺產,建議用預立遺囑的方式。我國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有5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可參考:遺囑內容如何寫才有效?5項方式及3重點交給您!)
而且遺囑內遺產分配方式,不可以違反有關特留分的規定(可參考:長榮遺產宣判!有遺囑張國煒卻無法1人全拿遺產?我國的遺產繼承特留分到底規定為何?)
其他人也在看:繼承辦理一定要請代書?可以自己辦嗎?6流程加3注意事項告訴你!
遺產繼承相關問題請指名高雄繼承律師「楊芝庭繼承律師」!楊律師除了多年執業律師的經驗以外,也服務過近千名對遺產有疑慮的大眾,對於遺產處理的相關務見解也很熟稔,讓楊律師幫助你解決複雜的遺產問題,是最好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