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重病甚至過世之後,大部分的主要照顧者通常會覺得使用父母的財產來支付相關開銷為天經地義,但殊不知,往往會因為欠缺相關法律知識,而讓自己的好意變歹意,而讓整件事變成遺產侵占案件。而到底如何才算是不當轉移遺產?本文將舉例遺產侵占案例以及說明其他應注意事項,讓民眾在處理遺產時避免違法。
壹、什麼是遺產侵占?為什麼處理遺產的規矩這麼多?
當一個人還健全在世的時候,尚有行為能力,可以在我國法律的庇護下,有效的保護好財產,但是當一個人已經無行為能力了(例如:失智、中風或成為植物人),甚至已經過世了,他的財產(遺產)也就失去了最主動的保護。
這時,被繼承人身邊的親屬就有可能會對他的遺產產生一些「想法」,姑且不論該想法是正當或是不正當,如上所述之原因,我國法律規定針對遺產繼承具有較嚴謹的保護,若是不小心觸犯了相關規定,是有可能會面臨刑責追究的。
而其中的遺產侵占,是指遺產繼承人不當轉移遺產的行為,而損害他繼承人的權益,而所謂的不當,在這邊是指不依法律規定,並非指目的不當,所以說,就算繼承人今天是好意的使用遺產(例如用以支付喪葬費),仍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不當行為。(推薦閱讀:遇到遺產繼承糾紛該怎麼辦?專業律師告訴你這 3 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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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常見遺產侵占情狀,以及為何違法?
以下舉例常見的遺產處理違法情狀,除了皆可能包含「遺產侵占」的罪名外,依情狀不同尚有其他可能構成的罪名(暫時不討論是否有侵占的故意):
(一)拿被繼承人的存摺到銀行填寫取款單,或是持被繼承人委託書臨櫃提款
依我國刑法規定,這個行為有可能會觸犯「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
在銀行還不知道被繼承人已過世時,填寫取款單並在取款單及其他資料上簽被繼承人的名,是觸犯「偽造私文書罪」;將取款單填寫完畢交給行員辦理取款,則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辦理取款時因為是使用被繼承人的名義,讓行員誤以為被繼承人尚健在,或已徵得被繼承人同意取款而成功提領款項,是「詐欺取財罪」。
想不到吧!你一個行為直接犯3樣罪名,法院也將以這 3 個罪,斟酌相應的罰則,絕對沒在跟你函扣,這在法律上叫做「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刑罰是會從罰最重的那個罪名來審酌的!
(二)拿被繼承人的提款卡,至ATM提款機取款
這個行為可能會構成「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物罪」,你說「啊我是正常用提款卡取款啊!又沒有偽造或是駭入提款機,才不是不正方法!」,你錯了,本條罪就是專門處罰以「非破壞、詐欺或其他侵入性行為」的方法,「正常」使用自動付款設備,但其實行為人並無此權利使用之人,你所認為的,「正常」取款,並不正常喔。
(三)將遺物據為己有、變賣或出租等等
沒錯!你答對了,就是「侵占罪」,因為遺產在法律上,是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在遺產分割前,針對遺產的每個部份每個繼承人都有權利,所以在遺產分割判決或協議前,除非有預先分配好遺產,否則最好先別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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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如何預防長輩的財產遭不當轉移?
如同第一段所說,長輩過世後或臥病在床時,對於自己的財產掌控權減低,該財產處於一個不安定的狀態,如何預防其他不肖繼承人或親屬,趁機將遺產據為己有或是做其他處分呢?這邊分為尚未過世及過世後:
(一)尚未過世
長輩臥病在床尚未過世,但已無行為能力,這時建議可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或是「監護宣告」,聲請後法院除了會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長輩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同該監護人一起辦理長輩的財產明細清冊,這樣長輩的財產流動狀況就是公開透明,不用怕有被侵占的情形。
(二)已過世
可以馬上通知銀行長輩已過逝,銀行在收到通知後,除非全體繼承人同意,否則該銀行帳戶的存款任誰都無法提領,也無法臨櫃提款,也可以盡量避免遺產被侵占、盜領。
用遺產支付喪葬費而被其他繼承人告了嗎?我雖然違法但我意圖沒有不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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