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規劃是指計劃如何分配財產給合適的人,以確保財產在你離開後得到最大化的利益。這個計劃可以涵蓋許多方面,包括遺囑、生前贈與、遺產繼承、保險和信託等,在進行遺產規劃時,有必要考慮到稅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問題,以確保是合法和有效的。本文將探討遺產規劃的重要性、需要考慮的因素以及如何進行遺產規劃。
壹、了解法定繼承人有誰?以及特留分如何計算。
遺產規劃之前,我們要先了解身邊具有繼承權的親屬有誰,這關係到特留分的計算。法定繼承人,指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根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除配偶以外,其他擁有繼承權的親屬,有: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而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前一順位有繼承人,則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繼承權(例如:被繼承人有子女,父母就無繼承權)。
在清楚了解具有繼承權的親屬有誰之後,我們接下來要先把有繼承權的親屬的特留分計算好,避免做遺產規劃的時候,侵害到特留分以至於產生繼承人間的糾紛,甚至是對簿公堂。(推薦閱讀:遇到遺產繼承糾紛該怎麼辦?專業律師告訴你這 3 種方法!)
「遺產繼承特留分」就是每一位繼承人最低能分得遺產的比例,規定於民法第1223條:
| 配偶和小孩 | 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
| 配偶和父母 | 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
| 配偶和兄弟姐妹 | 特留分是配偶的應繼分的一半,兄弟姐妹的應繼分的3分之1。 |
| 配偶和祖父母 | 特留分是配偶應繼分的一半,祖父母的應繼分的3分之1。 |
貳、預立遺囑之方法?
在清楚了解如何避免違反特留分之後,我們一定要預立遺囑,這樣我們做的遺產規劃,在往生之後才有法律效力,可以正確地被執行。
按我國民法規定,遺囑的種類有5種,分別為不同遺囑人的狀態而設計,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述遺囑」,無論使用哪一種遺囑內容,法律都有相應的規定,必須要符合法定程式,遺囑才會被認為有效(可參考:遺囑內容如何寫才有效?5項方式及3重點交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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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遺囑內容要如何書寫?
以下提供範例,依照遺產規劃不同可以增刪:
立遺囑人○○○,民國○○年○月○日生,○○市(縣)人,身分證字號○○○
茲依民法之相關規定,自書遺囑內容如下:
一、不動產部份
(一)座落於台北市○○區○○段○○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門牌號碼○○○○〉○樓住宅,所有持分由配偶○○單獨全部繼承。
(二)座落於台北市○○區○○段○○地號土地,面積○○平方公尺,所有持分由長子○○〈民國○○年○月○日生,台北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動產部份
(一)本人所有股票及名下汽車由長女○○〈民國○○年○月○日生,台北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銀行存款及其他一切財產,由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
三、本人指定配偶○○為遺囑執行人。
立遺囑人:○○○(一定要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年○月○日
肆、遺產應辦理登記事項以及時限
繼承時間限制是指繼承人或遺產受益人繼承財產時需要遵守的特定時間限制,若逾期可能會對繼承人的權利造成很大的影響,為了避免日後繼承人辦理的困擾,我們也可以事先了解遺產辦理流程,交代給繼承人,以完整保護自己的財產權。(可參考:繼承的定義是什麼?為什麼法律對於繼承的規定這麼麻煩!律師帶你了解5大原則!)
只有三步驟足夠做完整的遺產規劃嗎?稅務方面我還不了解!遺產糾紛常常讓家庭陷入困境,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和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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