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繼承程序,是指在被繼承人身故後,將其遺產自被繼承人名下轉移到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法律程序,它是遺產分配的步驟中相當重要的一環,需要按照我國民法的規定來執行。繼承登記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繼承人的權益,確保遺產的順利轉移,並預防任何可能出現的糾紛。
什麼是繼承登記?
我國民法其實沒有規定繼承需要特別辦理或登記,繼承的效果是一經被繼承人死亡,就會依照我國民法規定直接生效的,所以說通常我們在講的繼承登記,都是在說遺產中的不動產處理流程,因為雖然繼承不需要特別辦理或登記,但不動產的所有權表現方式法律是有規定的,就是我們說的「公示行為」,所以就算繼承是直接生效,我們也必須要把該遺產不動產過戶登記。題外話,如果是動產的話,其「公示行為」是持有,也就是就算我拿著你的筆對別人說這是我的,那對別人來說,我仍然視為有所有權,只是我會不會另外構成刑法侵占罪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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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流程為何?
繼承登記流程到底該怎麼辦理?以及要跑哪些機關?照著下列步驟準沒錯:
1. 取得死亡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會由醫院或是檢察機關所核發。若是失蹤的情況下,則需要一定的時間過後由各地方法院核發死亡宣告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
2. 當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宣告)登記」、「除戶戶籍謄本」以及申請繼承人的印鑑證明:目前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不分戶籍地都可辦理這項業務。需準備死亡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若死亡者有配偶,應另檢附配偶國民身分證及最近2年內拍攝相片。
3. 國稅局申請核定遺產及繳納遺產稅:需準備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除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人與死亡者關係證明文件、遺產稅申報書及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記得應該要先申請核定遺產數額,才能辦理繳納遺產稅哦!
4. 各地方稅捐稽徵處辦理「不動產稅費清查」:要先確認該遺產不動產是否有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要拿繳完遺產稅的證明文件,至任一地方稅捐稽徵處查詢有無積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完成後機關會加蓋承辦人員之查欠章,才算完成。另應注意的是,辦理協議分割繼承記得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告知要一併辦理印花稅的繳納。需要準備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
5. 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就是我們俗稱的過戶,不動產會移轉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即房屋繼承過戶)。需要準備的有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除戶戶籍謄本正本、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而辦理分割繼承者,應另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影本各1份,繼承人有拋棄繼承情形者,需附法院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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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有期限嗎?
繼承登記是有期限的,按土地法第73條第二項:「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意思就是不動產遺產繼承登記,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要辦理,若是逾期未登記,每逾1個月處登記費1倍的罰鍰,超過1年仍未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3個月後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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