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的效力就會開始發生,此時並非每個被繼承人的家屬都擁有繼承權,而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是什麼?要如何看?讓本文用1圖表告訴你!一目瞭然讓你馬上弄清楚民法繼承順位!讓法定繼承人行使請求遺產的權利!
民法第1138條規定、民法繼承順位圖
被繼承人死亡後誰可以請求遺產,就要先看誰是遺產的繼承人,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之外,就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所以如果有配偶,配偶也會是當然的繼承人,而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爺爺、奶奶則是在按照法定繼承人順序成為繼承人後可以請求遺產。

本圖引用自:https://www.fiftyplus.com.tw/articles/19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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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1. 未出生之胎兒也包含在內(我國民法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2. 包含子、孫及曾孫等。
3. 若有「代位繼承」的情況,該代位繼承人地位將往上加一級(孫子地位成子地位),若該代位繼承人還有子女(曾孫輩),曾孫輩的繼承地位也會往上加一級,變成孫輩的地位。
4. 依我國民法第1139條規定,同一順位「以親等近者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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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父母
1. 如被繼承人為他人之養子女,本項父母是指養父及養母。
2. 生父、生母並無繼承權,無須拋棄繼承。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1. 包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及父母合法領養的兄弟姊妹。
2. 但不包含兄弟姊妹的子女。
第四順位:祖父祖母
包含內外祖父母,也就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單身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
如果單身一輩子的話,配偶那份當然繼承的遺產該怎麼做處理呢?
在被繼承人沒有配偶的情況下,當然就是將遺產往繼承順位去做分配,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配偶也無子女的情況下,就會往第二到第四順位的繼承人去做遺產分配。
房屋繼承順位怎麼看?
最後必須要明確說明的是,債權、債務繼承順位的討論,都是繼承人什麼時候取得繼承權及繼承分額的問題,並不會討論繼承人可以取得什麼特定的遺產。所以我們並不會有土地繼承順位或是房子繼承順位等討論,只會去討論繼承人的繼承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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