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繼承的規定都是有法律條文相應規定的,並且都規定在不同的法條甚至是不同的法典中,一般人要拼湊起來有困難度,更何況理解後還要實務操作。但本文為你整理了繼承順位表,依照表內繼承人及遺產分配比例原則處理,相信一定會事半功倍。
什麼是繼承?
指因被繼承人死亡,法律規定由其一定親屬(繼承人),當然地、概括地承繼其財產上一切之權利及義務。
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時生存,始得繼承,若繼承開始前已死亡或繼承開始時尚未出生者,即無繼承資格,即為同時存在原則。因此若為民法第11條同時死亡推定之情形,因互相皆不符合同時存在之原則,所以不得相互繼承。(但得代位繼承)。
胎兒縱未出生,按我國民法第7條規定,為保護胎兒之利益,胎兒得主張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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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順位是什麼?
繼承順位是指當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或者立遺囑無效時,其財產將根據法定繼承順序分配。依照我國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順序除配偶外(配偶為絕對順位)如下: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要注意的是,若前一順位有繼承人,則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哦!
(例如:被繼承人有子女,父母就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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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順位表
| 假設:被繼承人的遺產有200萬元。有配偶尚存活。 | ||
| 繼承順位 | 應繼分 | 特留分 |
| 子女(孫子女)2位 | 200/3=67萬元/1人 | 33.5萬元/1人 |
| 父母2位 | 200-100(配偶份額)=100萬元/2人 | 50萬元/2人 |
| 兄弟姊妹2位 | 200-100(配偶份額)=100萬元/2人 | 30萬元/2人 |
| 祖父母2位 | 200-133(配偶份額)=67萬元/2人 | 22.3萬元/2 |
應繼分與特留分
遺產繼承分配表還有兩很重要的注意事項,也就是「應繼分」及「特留分」。
應繼分是法律規定的「預設」遺產分配方式,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寫遺囑,繼承人們又無法達成遺產分配協議的情況下,法律就會按照應繼分的規定來分配遺產給繼承人:
配偶和小孩:應繼分是配偶跟小孩按人數均分。
配偶和父母:應繼分是配偶先拿一半,剩下一半父母均分。
配偶和兄弟姐妹:應繼分是配偶先拿一半,剩下一半兄弟姐妹按人數均分。
配偶和祖父母:應繼分是配偶先拿3分之2,剩下的祖父母均分。
而特留分則是每一位繼承人最低能分得遺產的比例,規定於民法第1223條,意指就算被繼承人遺囑說要把遺產全部送給隔壁老王或是捐出去,他的繼承人也有法律規定的最低分配比例,可以獲得遺產。而特留分就是上面應繼分得再打折:
配偶和小孩: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配偶和父母: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配偶和兄弟姐妹:特留分是配偶的應繼分的一半,兄弟姐妹的應繼分的3分之1。
配偶和祖父母,特留分是配偶應繼分的一半,祖父母的應繼分的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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