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去世後,覺得遺產繼承辦理流程好複雜?如果遺產中有不動產更是讓你頭痛了嗎?其實遺產中有不動產的話,辦理繼承登記過戶只需要多2至3個步驟,只要仔細閱讀本篇文章,馬上搞清楚房屋繼承過戶需要什麼?必定可以讓你省不少心力!
房屋繼承過戶需要什麼?流程為何?
房屋繼承過戶流程以及要跑哪些機關辦理?幫您資料如下:
1. 取得死亡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會由醫院或是檢察機關所核發。若是失蹤的情況下,則需要一定的時間過後由各地方法院核發死亡宣告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
2. 當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宣告)登記」、「除戶戶籍謄本」以及申請繼承人的印鑑證明:目前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不分戶籍地都可辦理這項業務。需準備死亡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正本、若死亡者有配偶,應另檢附配偶國民身分證及最近2年內拍攝相片。
3. 國稅局申請核定遺產及繳納遺產稅:需準備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除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人與死亡者關係證明文件、遺產稅申報書及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記得應該要先申請核定遺產數額,才能辦理繳納遺產稅哦!
4. 各地方稅捐稽徵處辦理「不動產稅費清查」:要先確認該遺產不動產是否有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要拿繳完遺產稅的證明文件,至任一地方稅捐稽徵處查詢有無積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完成後機關會加蓋承辦人員之查欠章,才算完成。另應注意的是,辦理協議分割繼承記得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告知要一併辦理印花稅的繳納。需要準備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
5. 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就是我們俗稱的過戶,不動產會移轉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即房屋繼承過戶),又不動產繼承登記大致可以分成3種,一般繼承登記、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或分割協議繼承登記,辦理前要記得確認好是要辦理哪個項目。需要準備的有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除戶戶籍謄本正本、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而辦理分割繼承者,應另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影本各1份,繼承人有拋棄繼承情形者,需附法院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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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過戶有期限嗎?
若是遺產中有不動產,則是有繼承過戶期限的。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要向「國稅局」完成遺產申報,並繳交遺產稅,若逾期未完成申報,則會有相關的罰鍰。而在繳完遺產稅後,按土地法第73條第二項,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若是逾期未登記,每逾1個月處登記費1倍的罰鍰,超過1年仍未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3個月後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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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過戶需要印鑑證明嗎?
按應繼分繼承財產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只有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才需要,
申請印鑑證明可以在處理遺產繼承流程中的任何時候做,但最晚要在房屋繼承過戶前辦理。而辦理印鑑證明應備文件為: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2.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只能本人親自申請;不是初次申請者,可委託代辦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及委託書
3.申請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資料、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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